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是广大青年学子的榜样、科技工作者的楷模和社会风尚的标杆,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水利水电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三条  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指导方式,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以青年人才培养提升水利科技创新,以科研实践推动青年人才成长。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第五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六条  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秉承先进的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丰富教学手段;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研究生导师遴选的要求(按照中国水科院选聘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专业培养之间的统一,当好学术权威、品德楷模和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创造者,努力做到“五项提升、六项指导”。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通过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各项党团活动,提升爱党爱国情怀。

(二)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精神

积极组织制定并执行和完善个性化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课程选修,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指导研究生做好文献阅读、选定论文题目、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考核)、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等工作,保证各个培养环节顺利实施;指导研究生跟踪国内外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工作;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及论文进展,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进行2次学术研讨;在学期间至少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1次。

(三)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科技调研、现场考察、野外实验、模型试验、数据采集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并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每年带领研究生参加实践创新活动不少于2次。

(四)提升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团结协作,提升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2次志愿服务活动。

(五)提升研究生培养条件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成长创造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条件;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建立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健全团队文化,打造优良团队;及时支付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出差补助和科技成果奖励等。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课题研究或科学实践2项以上。

(六)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指导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和严肃性。强化学术规范训练,严格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等行为;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七)加强研究生人生规划指导

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相结合。针对研究生的性格特点、专业潜质和擅长领域,帮助研究生制定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的人生规划,按照我院“创新、求实、敬业、奉献”的水科精神,推进水利水电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助力研究生在适合自身的领域中进步成才。

(八)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指导

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心理动态;组织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和体育运动等,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创造必要的压力释放途径;引导学生勇于表达心理疑惑,与家长、导师以及班级同学等及时沟通;学习一些基本的心理健康辅导知识,必要时积极寻求专业帮助。

(九)加强研究生就业创业指导

掌握研究生的就业动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及时收集相关就业信息,大力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积极为研究生的就业创造条件;对有创业计划的研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帮助其遵守并利用相应政策,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十)加强研究生日常生活指导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利用微信、邮件等新媒体手段加强交流和沟通,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科研、学习和生活习惯,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学生们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持之以恒的毅力、健康强健的体魄,全力以赴投入学习和生活之中,为以后发展奠定基础。

(十一)加强导师群体的示范指导

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塑造导师的良好形象,成为研究生治学、做人的榜样。院士、首席科学家、杰青等领军人才在做好学生榜样的同时,也要成为其他导师的标杆。在攻坚克难中要勇挑重担,在利益和资源分配上要大公无私,在学科建设上要亲力亲为;率先垂范招生数量上的限额,均衡院与所、所与所之间的平衡。严于律己,在品与德方面也成为领军人才。

第八条  导师在研究生毕业时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道德、日常生活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定,填写《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导师权利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具有如下权利:

(一)在符合我院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条件下,导师可根据课题需要,制定招生计划,与研究生院共同做好招生、复试等研究生录取工作。

(二)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联合培养、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等事务,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导师具有建议及推荐权。

(三)对我院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研究生教育所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可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反映情况,并提出学籍处理建议。

(五)如遇特殊情况研究生不能按期答辩毕业,导师应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延期答辩的申请,经研究生院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延期。在延长期间研究生的生活待遇由导师酌情解决。

(六)参与院所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包括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培养单位内专题培训和常规培训等。重点加强研究生导师职责、指导技能、研究生教育政策等内容的培训,推动研究生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导师指导能力。

第五章  导师考核

第十条  导师在每年年终进行个人工作总结时,应对照上述立德树人职责进行自我小结,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同时作为培养单位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在每年审核招生计划时,除按有关规定审核相关学术条件、身体健康状况和培养经费保障外,应对上一学年度导师立德树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同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研究生院将开展研究生对导师的评价工作。每年每班随机邀请10名同学对其导师进行匿名评价,并可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通过上述评价途径,研究生院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十四条  导师应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若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院级优秀学位论文,将给予导师表扬和奖励(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若因导师失职,研究生学术水平低劣,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视其情况给予导师停招或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其中:

(一)研究生发表的期刊论文未通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审查,则该研究生导师将停止后续3年的招生资格;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被相关机构抽查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该研究生导师将停止后续5年的招生资格;

(三)研究生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导师知情不报或纵容放任,导致严重后果,则取消该导师的指导资格。

第十五条  建立沟通机制。研究生院接受研究生、家长等对导师立德树人履行情况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将会同培养单位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据实处理。

第十六条  导师年满70周岁以后,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院士除外)。同一年度内:一位硕士生导师一般仅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一位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院士最多招收4名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一般不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申报招生计划时,每一位博士或硕士生导师只能在招生计划中填写一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并且只能通过招生专业对应的培养单位申报,并由所(中心)领导签字、盖章,经研究生院汇总报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8个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对应的培养单位如下:(1)岩土工程:岩土所、中水科集团;(2)水文学及水资源:水资源所、牧科所;(3)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力学所、泥沙所、国际泥沙中心;(4)水工结构工程:水电中心、抗震中心、科海利公司、中水科集团;(5)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所、牧科所、水电中心、中水科技、天津机电所;(6)水环境学:水环境所;(7)水信息学:减灾中心;(8)水灾害与水安全:减灾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导师职责》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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