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学和招生命题阅卷激励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我院人才发展规划,推进“世界一流”水利水电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我院专家参与研究生教学工作,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师资力量良性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我院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教师队伍结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照上级部门和我院有关财务制度和人事劳资等方面的规定,统筹兼顾,分别对中英文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招生命题阅卷制定激励标准。

第二章  研究生课程教学奖励

第三条  为推动我院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院科技工作人员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奖励人员限于本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客座教授。外聘人员暂不在本奖励人员范围内。

第四条  任课教师包括我院用中文或英文讲授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

第五条  奖励发放工作量以课时统计,该课时以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中规定的课时进行统计,每门课程的学分与课时协调一致,每1个学分按16课时计算。任课教师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指导学生、考试命题和考卷批阅等,具体工作及职责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奖励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1. 用中文为国内学生讲授数学、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用英文为国内学生讲授专业英语阅读,以及用英文为国际学生讲授对外汉语的任课教师,其课时费标准为税后600~900元/课时。

2. 用英文为国际学生讲授数学、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英文科技阅读与写作的任课教师,其课时费标准为税后2000元/课时。

第七条  外聘或邀请来我院授课的院外专家或教师,不在本奖励范围内。其酬金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管理办法》进行发放。

第三章  研究生课程教学奖励发放流程

第八条  在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任课教师填报本学期授课工作量及奖励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1及附件2),经研究生院核对后,报院人事处核定,最后由财资处发放。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负担,院财务代扣、代缴。

第九条  任课教师的奖励经费由院承担。

第十条  若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再继续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须在该课程开课前3个月由任课教师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批准后,不再享受任课教师奖励待遇。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允许任课教师在课程讲授期间申请中途退出该课程教学,特殊情况下确需申请中途退出的,须提出完成该课程讲授的方案,须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在研究生教学过程中,有关培养单位或任课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2人及以上教师(均应具有我院任课教师资格)共同完成某门课程教学的,应组成由主讲教师牵头的教学小组,课程开设前由主讲教师确定教学小组各个成员(含主讲教师)的分工、课时及奖励金分配,报研究生院备案。

教学小组全体成员的奖励金总额应不超过该课程按我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核定后的奖励金总额。

在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主讲教师填报本学期授课工作量及奖励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1及附件2),确定教学小组各成员的工作量及奖励金额,经研究生院核对后,报院人事处核定,最后由财资处发放。

第四章  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奖励

第十三条  我院科技专家参加全院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工作,包括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和阅卷,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招生考试命题和阅卷激励标准如下:

命题(出题人):1000元/门课(包括A、B卷);

审核(命题组长):300元/门课(包括A、B卷)

阅卷:人均阅卷5份及以下,每人200元;

人均阅卷6~10份,每人400元;

人均阅卷11~20份,每人600元;

人均阅卷20份及以上,每人800元。

第五章  研究生命题阅卷奖励发放流程

第十五条  招生考试命题和阅卷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统计专家工作量并统一申报奖励费用,经院内有关部门审核和院领导审批后发放。我院专家参加研究生招生环节的奖励经费由院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20  -20  学年   季学期任课教师授课工作量及奖励登记表

附件2  20  -20  学年   季学期任课教师授课工作量及奖励登记汇总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学和招生命题阅卷激励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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