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我院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体系,不断提高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教促学、以师领学,发挥教师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院学科发展需求和研究生教育目标,制订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守国家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

2.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够认真履行任课教师职责,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品行端正,思想品质高尚,坚持正常教学,确保完成教学任务。

3.硕士研究生专业课任课教师应具有本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进院从事教育、科研工作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课任课教师应具有本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进院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教学工作能力,能跟踪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拟担任国际学生任课教师的,还应能具备良好的全英文授课的语言能力和国际视野,胜任国际学生教学工作。

二、任课教师聘任途径

按以下三种途径选聘任课教师:

1.自愿报名参与遴选。我院专家担任专业课任课教师的遴选程序根据我院《专业课任课教师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研究生院选聘任课教师。若某一专业课程无院内专家自愿报名,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我院有关专家开设该课程。

3.公开招聘任课教师。针对用英文讲授数学和汉语等课程,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在院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三、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1.制订教学大纲,选编教材。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授课小组制订教学大纲,选用国内外先进教材,鼓励双语教学。任课教师应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内容向研究生院提交拟讲授课程开设信息登记表(附表1)。

2.认真备课,填写教案。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应有助于学生深入了解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教学内容应能吸收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成果,并做到及时更新。

3.管理课堂秩序。在教学工作中,应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对迟到、早退和不认真听课、无故旷课的研究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研究生所在研究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反映。

4.指导研究生课外学习。教师授课时,需提前指定参考书目和相关参考文献,并要求学生预习。对跨专业或某些方面理论基础较弱的研究生,可指定专业基础书籍要求他们课外自学,并认真检查其准备情况和学习质量。

5.认真组织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的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应由任课教师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新开设课程应同研究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共同协商制定考核方式。必修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专题讲座课、研究生班讨论课和以实验为主的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选修课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中的闭卷笔试成绩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60%以上。考试命题应由任课教师或其组成的命题小组负责。试题内容要难易适度,份量得当,有较宽的覆盖面,能够考核研究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订阅卷评分标准,试卷上应注明每一题的得分。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6.按时完成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考试结束四周内,任课教师应评定完成课程考试成绩,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附表2),签字后连同试卷一并交研究生院。进行考查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六周内将研究生的考查成绩、课程论文(含专题报告等)交研究生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试卷评阅工作;研究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试卷评阅人提高课程考核成绩,一经发现,按考核作弊处理。课程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错误,应重新上报修改部分成绩单,并注明原因,报研究生院审核。

7.协助完成教学档案管理。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内容(电子版)等教学材料交研究生院存档。

8.积极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研究生课程教学应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重培养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多采用启发式、参与式、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不断探索适合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积极开展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随考试(查)成绩一并交研究生院。

四、任课教师管理纪律

1.任课教师应对所讲授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在研究生教学中要认真贯彻“严谨治学、严肃学风、严明纪律”的原则。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注重仪表风貌和文明用语。

3.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禁降低考核标准。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考试内容。

4.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自行更换上课地点。

5.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一周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课程调整申请表》(附表3,以下简称《课程调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2)连续停课次数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课程调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3)调(停)课理由不充分,不得调(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课程调整申请表》,应提前说明,事后及时补交。

五、任课教师考核办法

1.对于正常完成教学计划的任课教师,其工作量以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中规定的课时进行统计。

2.关于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界定、认定及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相关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主要包括:

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30分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

②在授课过程中有拖沓、重复等明显备课不足现象;

③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明显差错,考试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④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一般不良影响的行为。

严重教学事故主要包括:

①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悖师德、格调低下等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②酒后上课;

③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

④未经研究生院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迟到、提前下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30分钟以上;迟到率超过30%;调课率超过50%;

⑤因故经批准停课、调课后未及时安排补课;

⑥考试泄漏考题;

⑦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造成试卷丢失;

⑧研究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⑨一般教学事故累计达3次或以上;

⑩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教学事故的认定

在教学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及研究生院,教学管理人员会同研究生院确认后,由教学管理人员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学事故认定表》(附表4),并依据本细则,对事故初步认定后报送研究生院。一般教学事故由研究生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牵头核定,严重教学事故由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牵头核定。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最终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决定。

(3)教学事故的处理

①一般教学事故者,进行口头批评,同时扣发部分上课酬金。累计1次者,扣发本学期上课酬金的5%;累计2次者,扣发本学期上课酬金的10%。

②严重教学事故者,扣发事故发生前已授课时酬金的50%,并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任课教师资格。

3.每门课程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组织学生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估表》(附表5),对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效果评估。获得优、良和中的比例超过70%,则评估合格;获得差的比例超过30%,则评估不合格。

4.对于下列情况的教师予以解聘,主要包括:

①严重教学事故累计3次及以上;

②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

③其它严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

六、任课教师薪资管理

我院依据《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学激励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本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支付任课教师上课酬金。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附表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课程开设信息登记表

附表2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附表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课程调整申请表

附表4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附表5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估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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