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学风建设,倡导良好的学风,规范学术道德行为,营造崇尚科学、作风严谨、思维活跃、勇于创新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1.坚持求真、务实、严谨、创新、合作的学风和科学;

2.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3.有良好的道德自律性,明辨是非,反对和抵制学术腐败;

4.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

5.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需经导师同意,原始稿件须经导师审核,签署导师姓名;

6.学位论文必须标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第二条  严禁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

2.请他人代写论文或代他人写论文;

3.篡改、伪造、杜撰研究数据;

4.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论文评阅、答辩等;

5.一稿多投或简单重复制作自己的成果;

6.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

7.在各类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

8.其它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处理和处罚

凡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之一者,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影响恶劣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受理和界定

我院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对所有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问题的举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界定,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学科的院内外专家共同识别鉴定。

第五条  我院所有在读研究生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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