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技术研发的基础理论、前沿探索和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层次学术人才。
二、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根据培养情况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年。我院不办理博士生提前毕业手续。当博士生的学习时间达到5年,我院将发文通知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博士生,设定答辩期限(一般为一年内),逾期未通过答辩者,将按《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学位课程课程学习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阶段,各个学科、专业应根据其特点提出对博士生知识结构的要求。博士生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博士生具体情况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附件1)交研究生院。
(一)必修课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含课程论文1学分) 3学分(考试)
2.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 4学分(考试)
要求博士生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
专业阅读部分 1学分(考试)
要求阅读量达到15~20万字,完成英文文献综述、摘要5000字以上。
3.基础理论课1~2门 3~4学分(考试)
4.专业基础和专业课(学科综合考试) 4学分(考试)
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一般采用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方面的内容,且具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足够的深度,以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5.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2学分(考查)
要求查阅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10000字的书面报告,内容由文献和开题报告两部分组成。
6.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参加不少于10次) 1学分(考查)
(二)选修课 1~3学分(考查)
1.本学科前沿的重要著作与相关的学科知识;
2.导师规定的必须学习的其它方面知识;
3.综合讲座;
4.第二外国语;
5.博士生辅修课。
(三)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含科研实践和专业调研两部分,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有所侧重。要求博士生在参与科研课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写出实践活动总结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分要求
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凡成绩合格者,经导师同意后可开始进行科研论文工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
四、学位论文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阶段,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位授予质量指标的综合体现。培养单位和导师都须切实加强对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位条例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各学科专业导师应对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研究进度、工作量、学位论文严格要求,尤其是要对学位论文的创造性成果等做出明确具体要求,并制定切实的阶段检查、质量评估等措施。
(一)文献综述
大量阅读有关文献是做好选题和论文工作的基础。导师应对博士生阅读文献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外文文献)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博士生所写的文献综述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开题报告
我院实行博士生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对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论文工作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导向,避免论文题目过大、过虚,不能将生产任务题目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应突出个人贡献和研究重点。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
2.学位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
3.预期达到的目标和研究成果;
4.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开题报告应按统一格式书写装订,同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表》(附件2),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开题报告要求公开举行报告会,由导师及相关学科专家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未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未获得通过者终止培养。
(三)学位论文工作量
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检查
导师及导师组应切实履行对学位论文的指导检查职责,并应每3~4个月进行阶段性检查。培养单位须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五)学术报告
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博士生应针对阅读学术著作情况、学位论文进展和取得的成果等做出学术报告,进行学术交流并接受审查,征询意见。报告应有打印稿,一般不得少于4000字。报告会一般由培养单位学术部门成员主持,并邀请有关人员和其他博士生参加。
(六)发表论文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七)撰写学位论文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
(八)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
五、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学位条例的精神和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拓宽知识面,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要求,包括跨学科学位课程的学习,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和导师组共同承担,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博士生可设立副导师(副高职称以上(含))1名,并必须将其列入招生计划(简章),若再增设副导师的,需审查批准。导师组一般由3~4名专家组成(包括导师、副导师在内),导师组的成员一般应由副高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担任。
六、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遵照学位条例制定。培养方案应对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学习年限、政治思想教育、指导力量和科研梯队的配备,科学实验的物质条件,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课程学习和考试的要求等做出规定。
培养方案一般由培养单位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培养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3个月内,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拟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个人特点加以具体化。培养计划应有明确的论文选题范围,并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研究内容、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要求做出大致的安排。对每个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应根据博士生过去学习的基础、个人的特点由导师按该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共同商定。一般可根据该专业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指定学习相关课程。对博士生辅修课的要求和安排也应列入培养计划。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由导师签署意见,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培养计划一式2份,分别由导师和研究生院保存。
八、学位学籍分别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九、淘汰管理1.课程考试出现一门次及以上不及格且经补考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2.学科综合考试未通过,限期重考后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3.开题报告未通过,限期重做后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4.不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及各培养环节的有关规定,经教育帮助后仍无改进者,终止培养;
5.学位论文及学术论文达不到要求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附件2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表
附件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