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原创性科学研究能力,能在基础理论突破或前沿探索中取得创新性成果的高层次学术人才。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核心工程理论与行业前沿技术,具备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解决能力,能在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实践中产出创新性应用成果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根据培养情况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年。我院不办理博士生提前毕业手续。当博士生的学习时间达到5年,我院将发文通知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博士生,设定答辩期限,逾期未通过答辩者,按《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学位课程

  课程学习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阶段,各个学科、专业应根据其特点提出对博士生知识结构的要求。博士生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博士生具体情况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附件1)交研究生院。

  (一)必修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学分(考试)

  2.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                4学分(考试)

  要求博士生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

  专业阅读部分                            1学分(考试)

  要求阅读量达到15~20万字,完成英文文献综述、摘要5000字以上。

  3.基础理论课1~2门                     3学分(考试)

  4.专业基础和专业课(学科综合考试)      4学分(考试)

  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一般采用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方面的内容,且具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足够的深度,以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5.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2学分(考查)

  要求查阅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10000字的书面报告,内容由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两部分组成。

  6.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参加不少于10次) 1学分(考查)

  (二)选修课                             2学分(考查)

  1.本学科前沿的重要著作与相关的学科知识;

  2.导师规定的必须学习的其它方面知识;

  3.综合讲座;

  4.第二外国语;

  5.博士生辅修课。

  (三)实践环节

  学术学位博士生积极开展专业实践,实践环节包含科研实践和专业调研两部分,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有所侧重。要求博士生在参与科研课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撰写实践活动总结,交研究生院备案。

  专业学位博士生须开展专业实践,作为核心成员,开展至少1项来源于工程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创新的重要工程技术研究课题。专业实践完成后,博士生须提交8000字及以上的实践报告,反映实践时间、内容以及在本专业相关能力和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专业实践可以在我院或者实践单位完成,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博士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工作经历的博士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报告由导师和工程课题所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评定并签字,交研究生院备案。评定合格可以获得2学分。

  (四)学分要求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凡成绩合格者,经导师同意后可开始进行科研论文工作,实践环节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学位博士生须获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学位博士生须获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实践2学分。

  四、学位论文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阶段,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位授予质量指标的综合体现。培养单位和导师都须切实加强对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位论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各学科专业导师应对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研究进度、工作量、学位论文严格要求,尤其是要对学位论文的创造性成果等做出明确具体要求,并制定切实的阶段检查、质量评估等措施。

  (一)文献综述

  大量阅读有关文献是做好选题和论文工作的基础。导师应对博士生阅读文献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外文文献)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博士生所写的文献综述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开题报告

  我院实行博士生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培养单位及导师须压实主体责任。选题应聚焦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严禁以生产任务替代论文题目,杜绝题目空泛化,重点突出个人原创贡献与核心研究价值。

  学术学位博士生论文选题应紧扣国家战略需求与学科前沿,瞄准本学科重大、复杂或前沿科学问题,确保理论创新性并明确预期创新成果;专业学位博士生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本专业领域重大或重点工程项目,聚焦技术突破或实践创新,强调工程应用价值,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

  2.学位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

  3.预期达到的目标和研究成果;

  4.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开题报告应按统一格式书写装订,同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表》(附件2),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开题报告要求公开举行报告会,由导师及相关学科专家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未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未获得通过者终止培养。

  (三)学位论文工作量

  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检查

  导师及导师组应切实履行对学位论文的指导检查职责,每3~4个月开展一次阶段性检查。培养单位须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五)学术报告

  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博士生应针对阅读学术著作情况、学位论文进展和取得的成果等做出学术报告,通过学术交流接受质询并征询建议。报告应有书面文稿,一般不得少于4000字。报告会一般由培养单位主持,邀请相关师生参与评议。

  (六)发表论文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七)撰写学位论文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

  (八)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

  五、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拓宽知识面,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要求,包括跨学科学位课程的学习,以提高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培养以工程实践创新为主,重点是培养博士生独立解决工程实践难题的能力,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拓宽知识面,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要求,包括跨学科学位课程的学习,以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和导师组共同承担,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博士生可设立副导师(副高职称或以上)1名,并必须将其列入招生计划,若再增设副导师的,需审查批准。导师组一般由3~4名专家组成(包括导师、副导师在内),导师组的成员一般应由副高职称或以上的专家担任。

  六、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培养方案应对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学习年限、政治思想教育、指导力量和科研梯队的配备,科学实验的物质条件,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课程学习和考试的要求等做出规定。

  培养方案一般由培养单位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培养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培养计划

  博士生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3个月内,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拟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个人特点加以具体化。培养计划应有明确的论文选题范围,并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研究内容、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要求做出大致的安排。对每个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应根据博士生过去学习的基础、个人的特点由导师按该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共同商定。一般可根据该专业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指定学习相关课程。对博士生辅修课的要求和安排也应列入培养计划。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由导师签署意见,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培养计划一式2份,分别由导师和研究生院保存。

  八、学位学籍

  分别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九、退出机制

  1.课程考试出现一门次及以上不及格且经补考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2.学科综合考试未通过,限期重考后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3.开题报告未通过,限期重做后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4.不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及各培养环节的有关规定,经教育帮助后仍无改进者,终止培养;

  5.学位论文及学术论文达不到要求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doc

  附件2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表.doc

  附件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调查表.doc

  


主办:中国水科院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一号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8/13 15: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