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论文预审

博士论文初稿完成后,至少应比预计答辩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审查申请,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初审和论文预答辩两个环节。

1.导师初审。导师应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作出对博士论文的学术评价,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博士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等。

2.论文预答辩。经导师审核认为论文符合要求的,由导师聘请至少5名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含)的专家参加,并进行审议,论文预答辩由导师主持,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

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以及博士生科研工作的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以及论文中期考核报告等材料,对照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以及论文修改的具体意见。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3.经初审,认为论文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应根据具体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三条  博士论文预审通过以后,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议情况表》(附件1),导师签名,培养单位同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博士生经导师同意,持同行专家评议情况表在研究生院领取盖有公章的《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议书》(附件2)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学术评议书》(附件3),同论文一起寄送评阅人和同行专家。

第五条  博士论文的评阅和同行专家评议一般在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同行专家以8~10人组成(院外专家应占50%以上),其中论文评阅人为3人(含导师1名,至少有1名院外专家),且均为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学风严谨的正高职称的专家。同行专家评议未出现反对意见方可组织答辩。凡评阅人提出论文需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的,所(中心)应指定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研究,对如何修改论文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被学位委员会列为匿名评审的博士论文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应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以下资料,供审查: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4);

2.博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3.导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议书;

4.论文评阅人学术评议书;

5.论文评议书的汇总意见(汇总意见中应注明发出份数,收回份数,评议人的评价等)。

第八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审批

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供的专家名单组建分专业的答辩委员专家库。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由研究生院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由5~7名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附件4),其中至少半数以上为院外专家。这些专家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组成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办发出聘书(附件5)。导师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该秘书应是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的本院职工。秘书的具体任务是:

1.协助培养单位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领取答辩材料;

2.负责送审学位论文评阅书和同行专家评议书并汇总意见;

3.负责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发聘书及酬金;

4.协助研究生院安排答辩;

5.整理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起草答辩决议书,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

6.在答辩会议期间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工作;

7.提交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做好答辩记录(附件6);

8.整理好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不得交申请者本人)。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办法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如果有1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因故缺席,应将其评语或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并将书面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计入投票结果。如有2名或以上委员缺席,则答辩应改期举行。

通过论文答辩并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表决,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硕士学位时,答辩委员会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二)答辩议程

1.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宣读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院后的学习成绩。

4.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0~45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

(1)答辩秘书宣读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议书汇总意见和论文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答辩委员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论文评分参考标准》(附件7)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表决票》(附件8)并投票表决;

(4)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5)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附件9)。

8.复会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和投票结果,宣布会议结束。

(三)我院的学位审批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6月召开,拟提交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或5月底之前通过论文答辩,并在3月5日或6月5日前提交学位申请的全部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议情况表

附件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议书

附件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学术评议书

附件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5  聘书

附件6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附件7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8 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表决票

附件9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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