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学位论文审查制度,通过有效机制,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和学术质量,尽可能防止不良社会风气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影响,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建立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库。评阅专家应为责任心强、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符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同行专家。
第三条 从201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匿名评阅范围。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本人在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后,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阅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前),同时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审定稿(导师签字)1本、独创性声明1份(本人签名),论文创新点(导师签字)1份。
学位申请人将需外审的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评阅。被送审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统一用白纸作封皮,封皮以及论文内容经匿名处理,除必须注明参考文献外,学位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以及其他与作者本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进行匿名评阅的博士学位论文需聘请3位评阅人(其中院内1人,院外2人,均为匿名)。
第六条 研究生院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3位匿名评阅专家(其中院内1人,院外2人)。研究生和导师等人员不应询问评阅专家的信息,但可以提出应回避评阅的专家名单(不超过2名)。
第七条 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评阅人聘书、评阅书等材料于预定的论文答辩日期前40天寄送评阅人。送审时不得委托论文指导教师和申请者本人传送论文。
第八条 评阅人对论文写出客观、公正、细致的学术评语。评语内容包括:学风是否严谨,作者是否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独立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是否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对科学或经济建设有何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同意组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等。
第九条 评阅意见返回后,由研究生院指定专人拆封并将评阅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答辩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同时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评阅意见确定是否同意组织答辩。
其具体办法是:博士学位论文3位评阅人(其中院内1人,院外2人)中,2名及2名以上评阅人同意组织答辩者,为通过学位论文评审;若2名及2名以上评阅人提出论文存在论据不充分或达不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意见,且没有明确同意组织答辩,则答辩申请不能通过。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补充、完善论文,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在匿名评阅中,凡涉及到评阅人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的或经过修改后给予结论的,研究生院只将修改意见内容通报学位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以及将最后结论提交答辩会,评阅人姓名将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被抽查匿名评阅且送审通过的博士论文答辩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第七、八、九条执行;没有抽查匿名评阅的博士论文答辩仍按原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凡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对象涉及的指导教师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时,应予以回避。
第十三条 每本论文的匿名评阅费按照我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