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论文预审

硕士论文初稿完成后,至少应比预计答辩时间提前1个半月提交审查申请,论文预审必须经过导师初审和论文预答辩两个环节。

1.导师初审。导师应按照要求对论文初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作出对硕士论文的学术评价。内容包括论文所反映的硕士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

2.论文预答辩。经导师初审认为论文符合要求后,由导师组织所在学科的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论文预答辩。

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以及硕士生科研工作的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等材料,对照学位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论文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3.经初审,认为论文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应根据具体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三条  硕士论文预审通过以后,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情况表》(附件1),导师签名,培养单位同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硕士生经导师同意,持导师签名的论文在研究生院领取盖有学位办公室公章的《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学术评议书》(附件2),同论文一起寄送评阅专家。

第五条  硕士论文评阅应在答辩前1个月内进行。硕士论文评阅人为3人(含导师1人,至少有1名院外专家),均由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学风严谨的副高职称以上(含)专家。评阅意见一致同意组织论文答辩时,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凡评阅人提出论文需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的,所(中心)应指定专家进行认真研究,对如何修改论文,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被学位委员会列为匿名评审的硕士论文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硕士生论文答辩前应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以下资料,供审查。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3);

2.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学术评议书(3份);

4.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并提交电子版。

第八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审批。答辩委员会由5~7名副高职称以上(含)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半数以上;导师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导师和所(中心)提名,报研究生院审查,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组成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办发出聘书(附件4)。

第九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该秘书应是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的本院职工。秘书的具体任务是:

1.协助培养单位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领取答辩材料;

2.负责送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3.负责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发聘书及酬金;

4.协助研究生院安排答辩;

5.整理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起草答辩决议书,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

6.在答辩会议期间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工作;

7.提交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和做好答辩记录(附件5);

8.整理好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不得交申请者本人)。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办法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如果1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因故缺席,应将其评语或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并将书面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计入投票结果。如有2名或以上委员缺席,则答辩应改期举行。

通过论文答辩并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表决,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二)答辩议程

1.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宣读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院后的学习成绩。

4.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

(1)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答辩委员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论文评分参考标准》(附件6)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表决票》并投票表决(附件7);

(4)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5)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附件8)。

8.复会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和投票结果并宣布结束。

(三)我院的学位审批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6月召开,拟提交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或5月底之前通过论文答辩,并在3月5日或6月5日前提交学位申请的全部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情况表

附件2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学术评议书

附件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4  聘书

附件5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附件6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7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表决票

附件8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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