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开题报告内容与时间

  第三条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初步拟定的论文题目。(2)选题依据,包括课题的来源、研究背景(应明确提出拟解决的科学理论问题或工程实际需求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研究发展趋势分析。(3)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和内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实验(试验)方案和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课题来源若为团队课题,研究方案应突出个人在团队中的研究重点和贡献,不能以团队工作代替个人的研究方案。(4)预期目标和成果,包括明确的预期目标和成果指标、可能存在的问题等。(5)工作计划,应根据研究内容有清晰的时间安排(以月为单位)。(6)参考文献。

  第四条  开题报告格式见《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

  第五条  博士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硕士生应于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博士生至少开展论文研究工作2年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生至少开展论文研究工作1年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推免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按照博士生要求完成开题工作。

  第六条  获批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的研究生、以及因病或休学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需办理学位论文延期开题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附件2),开题报告的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章  开题报告评审

  第七条  开题报告评审应采用公开答辩形式,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5),专家应为相关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硕士生开题报告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3),专家应为相关领域的博士(或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八条  研究生在开题答辩会上作开题汇报并回答专家的提问,评审专家组从论文选题、研究方案、工作计划、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给出评审意见(通过或不通过),2/3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通过”的,开题报告方为通过。

  第九条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需重做开题报告,3个月后可申请重新开题。开题报告两次均未获通过者终止培养。

  第十条  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须根据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对专家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书面说明,未被采纳的意见建议应解释原因。修改后的开题报告及修改说明经导师同意后提交培养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  培养单位应在开题报告审核结束后一周内将《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表》(附件3)和修改说明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如果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应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导师同意和培养单位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变更申请通过后应重新开题,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doc

  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开题申请表.doc

  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表.doc

  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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