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通过预答辩。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论文开题报告通过、论文初稿经导师初审同意并在研究生院查重检测通过后,方可申请预答辩。没有通过预答辩者,其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第三条  预答辩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答辩,由培养单位成立的预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导师主持预答辩会议,1名科技专家作为预答辩秘书。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宜组建同一预答辩委员会集中答辩,由其中1位导师或相关导师轮流主持。邀请相关专业研究生旁听。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由本研究领域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3/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由本研究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3)。

  第五条  预答辩的程序如下:

  (一)导师介绍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

  (二)申请人介绍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主要内容及创新点等(40分钟左右)。

  (三)答辩委员提问与申请人答辩(不少于30分钟),预答辩秘书做好预答辩记录(附件1)。

  (四)委员会评议并投票表决(附件2)。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均须经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五)主席宣布预答辩委员会决议,签署《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附件3)。

  第六条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会同导师/导师组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逐条作出书面说明,在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一并提交。

  第七条  若因论文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行大幅修改而未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doc

  2.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表决票.doc

  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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