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提高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树立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理念,积极创新运用先进教育考试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对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水利水电学科基本素养的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标准,加强全院组织领导,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自命题工作机制健全、程序严密、操作规范、管理有效。

(三)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安全保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环环相扣,以落实安全保密要求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

二、组织管理

(四)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自命题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并决定自命题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生院负责自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教育培训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按照我院统一要求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开展相关命题和评卷工作,并不断提高自命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六)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2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七)评卷小组应当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

三、命题

(八)考试科目设置及试卷的满分值应按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命题,一般按一级学科命题。

(九)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结合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确定试题内容,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命题小组应当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试题表述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引起考生误解和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试题应当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并注明每道题的分值。命题中应当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如需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用具,应当在准考考生数据库的“招生单位说明”字段里注明,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要。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正题和副题各一套。

(十一)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内容审核重点对试题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形式审核重点对试卷的科目名称代码、题号、题分和总分等进行审核。命题人员要通过试做试答等方式对试题试卷进行认真初审,防止出现差错;命题小组组长应对试卷内容和形式进行复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再审。

(十二)命题小组在考前应当指定评分参考。评分参考在样式上要和试卷明确区分,可采取不同颜色、尺寸、样式的纸张进行印制。评分参考必须单独封装,交研究生院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使用前严禁拆封。

四、制卷

(十三)我院将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负责制卷工作,均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集中印制,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十四)试卷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印制。试卷应当使用60克以上白色16开纸或A4纸印制。我院自命题科目只印试卷,答题纸由报考点统一提供。自命题试卷应当印制,严禁手写。

(十五)应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制卷全过程要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进行监印。制卷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应及时销毁。

五、封装

(十六)试卷封装采取一份一袋。试卷袋(小信封)必须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袋标准样式》印制。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并按规定在封面上著名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代码)、考试时间、报考单位、报考点名称等内容。

(十七)试卷袋(小信封)内仅封装试卷,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等。答题纸由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题纸样式》统一印制提供,一般为12页,使用60克以上白色8开纸胶装成册,不留散页。草稿纸由报考点统一提供。

(十八)对已装好试卷的试卷袋(小信封),在密封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专人进行抽检,发现有错装、漏装或错印、漏印、印刷不清等情况的,要立即纠正,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密封。

(十九)对同一报考点的试卷袋(小信封),须按考试单元分别捆扎(按考生编号排序),连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一并装入邮包(大信封)。

(二十)在封装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专人监督,认真清点、核对,严防错装、漏装。封装好的试卷要按机要文件保管。

六、寄发

(二十一)研究生院要按机要寄送要求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填写试卷邮寄地址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十二)研究生院应当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印制、封装好的试卷通过机要方式寄送到各地相应的报考点。

(二十三)在办理试卷寄送时,必须专人(2人以上)专车押送。邮包(大信封)封面要注明“(接收试卷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等字样。

七、接收

(二十四)报考点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接收自命题试卷邮包。

八、回收

(二十五)研究生院在接收报考点寄回的自命题邮包(大信封)时,严格执行机要保密管理制度和机要收发手续。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清点,详细记录各报考点寄达的机要数量、编号以及机要袋密封情况。

(二十六)研究生院在收到报考点寄回的试卷机要邮件后,应及时送至装有视频监控的试卷保密室保存。考生答卷在集中整理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九、整理

(二十七)收到考生答卷后,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集中进行答卷整理工作。整理时至少3人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整理工作要进行全程视频监控。

(二十八)我院安排专人(至少2人以上),核对考生答卷袋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记录的信息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当有2人以上书面记录,并立即与相关报考点联系核实,查明情况,同时将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妥善保管,以便核查。如遇答卷遗失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十九)考生答卷袋拆封后,应当检查答题纸上的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是否与答卷袋上的一致,有无漏写、错写。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做详细记录,答题纸、答卷袋封面须复印备查,再由专人(2人以上)用红色字迹笔补上或者改正。复印件上同时标注出补、改之处。

(三十)考生如有加页,应当与答题纸一并装订。考生答卷袋中的试卷要放在原答卷袋中保存,以便查找。答卷袋按序存放,保存至初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

(三十一)缺考试卷袋不得拆封,并须有专人多遍检查缺考试卷袋封口是否完好无损,确保与缺考考生清单核对无误。

(三十二)答卷整理工作人员不得带包进入答卷整理场所。考生答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答卷整理场所。答卷整理场所内严禁吸烟,答卷整理桌面严禁摆放水杯等无关物品,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破损。

十、评卷

(三十三)评卷工作应采取集中评阅、封闭管理。评卷小组必须在我院统一安排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前要分科清点好答卷,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姓名、编号等信息,并编写密号。评卷原则上应当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卷场所应安排视频监控和录像。

(三十四)评卷工作应当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阅、复核、登分、核对、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答卷,按照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专家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阅。同时,评卷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核对,对登录并核对无误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小组要及时对本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

(三十五)评卷过程中,遇有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者标记等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当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研究生院,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三十六)我院将按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向考生公布成绩。公布成绩前,我院将采取多种措施校验考生成绩,确保成绩准确无误。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程序向我院申请复核。我院将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的,应当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公章),连同试卷及相关材料(经评卷小组组长、评卷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签字)一并报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正成绩,并及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三十七)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我院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对外透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评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者复核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要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三十八)自命题科目答卷由研究生院负责保存,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1年,电子扫描版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十一、安全保密

(三十九)我院将严格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有自命题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十)我院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卷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四十一)研究生院保密室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的标准并通过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自命题的试卷、评分参考应当存放于研究生院保密室。保密室使用期间要确保相关设备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十二)对所有参与命题、审核、制卷、抽检、封装、寄发、接收、回收、整理、评卷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选派,必须是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体健康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在职人员。并切实加强自命题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四十三)命题应当在我院统一安排的场所,采取集中命题、封闭管理。命题工作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规定命题场所之外、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四十四)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命题人员信息将对外保密。

(四十五)我院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十六)试卷、答卷交接环节要做到手续严密、无误,实现“无缝衔接”,并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各环节交接过程均有文字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可究。评卷期间,指定专人(2人以上)认真做好答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当天评卷结束后,答卷要立即收回,集中保管。

(四十七)一旦发生试题试卷失密、泄密或试卷错装错印、错寄漏寄等事件,我院将及时上报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范围,迅速调查,妥善处置。非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考试的,查清相关情况和范围后,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考生进行补考。

十二、其他

(四十八)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自命题工作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十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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