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为开阔我院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升研究生的国际交流水平,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水科事业〔2017〕36号)的相关精神,研究生院将开展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每年资助10名以内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申请条件
(一)我院在读的非定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拼搏,善于团结合作;热爱水利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三)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四)提交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初稿,且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三、评审程序
(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申请表》(见附件1);导师对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目的、意义、对学位论文的作用等,做出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价;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二)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的受理。
(三)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合作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审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会上申请人采用PPT方式全英文汇报以下内容: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的名称、举办地点、计划参会往返时间、会议论文介绍等。
四、经费使用
(一)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可将经费用于机票、住宿、会议注册和论文出版等费用。
(二)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使用经费时,将需要报销的单据交导师审查,导师签字批准后,报销单交研究生院培养科,经审核后,在院财务系统申请报销,完成网上审批后,报销单交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到财资处报销。报销时需附上邀请函、《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审批表》、出国机票、会议注册和论文出版及住宿等费用的票据。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回国后,需提交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总结报告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说明。
五、上报时间
申请表上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12日。
联 系 人:殷芳,王燕晓
联系电话:68786251,68785837
邮箱地址:yinfang@iwhr.com
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