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为开阔我院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升研究生的国际交流水平,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研究生院将开展2023年度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本年度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的名额为硕士生9人、博士生12人左右。
二、申请条件
1.我院在读的非定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包括与清华大学和河海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以及已缴纳培养经费的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
2.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拼搏,善于团结合作;热爱水利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3.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4.提交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英文论文摘要和提纲,英文论文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三、评审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申请表》(见附件1);导师对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目的、意义、对学位论文的作用等,做出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价;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2.研究生院受理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的申请材料。
3.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合作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选(评审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评审会上申请人采用PPT方式全英文汇报以下内容: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的名称、举办地点、计划参会往返时间、会议论文介绍等。
5.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名单。
四、经费使用
1.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可将经费用于机票、住宿、会议注册和论文出版等费用。
2.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使用经费时,将需要报销的单据交导师审查,导师签字批准后,报销单交研究生院,经审核后,在院财务系统申请报销,完成网上审批后,报销单交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到财资处报销。报销时需附上邀请函、《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审批表》、出国机票、会议注册和论文出版及住宿等费用的票据。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回国后,需提交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总结报告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说明。
五、上报时间
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联 系 人:王燕晓,张秀丽;
联系电话:68785837,68786251。
附件: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