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将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工作。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人,预算18万元,其中:博士生名额4人,每名奖金3万元,硕士生名额3人,每名奖金2万元。
根据“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我院将开展2016年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我院推荐名额为2名,每名奖金8000元。同时,根据潘家铮水电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我院将开展2016年度潘家铮水电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我院推荐名额也为2名,每名奖金8000元。
为做好上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院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素养明显,发展潜力突出;
5、热爱水利水电事业、脚踏实地、勇于创新。
二、申报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院在读学制内(基本修业年限)全日制研究生。
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我院在读研究生。
三、推荐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申请表》
(二)导师作为推荐人,提出推荐意见;
(三)培养单位填写基层单位意见;
(四)研究生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五)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彭静,组员:王义成、王兴勇、吉梦喆、殷芳,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六)聘请国内同行知名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申请人现场演讲、答辩,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初选人员名单报院长批准后,在全院公示。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
五、提交申报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申请表;
(二)成绩单;
(三)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研究内容等材料(需导师对论文予以评价,并签字确认);
(四)发表论文原件、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联系电话:68786251、68785837
联系人:殷芳、王燕晓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点击下载]
2.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点击下载]
3.“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点击下载]
4.潘家铮水电奖学金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附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Ο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