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4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我院现启动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月15日。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定向生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1.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身份证、原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3.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打印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父母一方的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经院校核实后加盖校级公章,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4.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需经院校经办部门进行确认(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确认材料,建议由资助部门提供盖章的人员名单),并履行好确认手续(备查)后申报。
6.特困人员:本人身份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7.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符合上述有关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15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新主楼602室。
联系人:张秀丽、王燕晓;
联系电话:68786251。
中国水科院研究生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