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国际学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学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国际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学位〔1999〕9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发展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具体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国际学生导师是负责指导和培养国际学生的第一责任人,遴选国际学生导师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提升国际学生的培养质量,造就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新型国际有水利专门人才。
2.严格要求,公平公正,保证质量。
3.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我院导师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
4.每位国际学生导师本年度招收国际学生的人数不超过2名,且不与国内学生招生名额合并计算。
二、遴选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掌握国家外事政策,严守国家政治纪律和外事纪律;
2.熟悉国家有关国际学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够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治学严谨,品行端正;
3.已取得国内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国内研究生导师),完整指导一届国内研究生或参加过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
4.具有熟练使用英语指导国际学生并完成培养任务的能力。
三、职责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和我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切实履行好国际学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参加国际学生培养各环节,督促和检查国际学生课程的学习,指导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3.培养国际学生的学术创新能力,优化国际学生培养条件,鼓励国际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为国际学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4.指导国际学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认真指导国际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严把论文质量关,杜绝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5.加强与国际学生的交流与沟通,关注学业压力和精神状况,并及时疏导,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
四、工作程序(一)研究生院组织遴选
在院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国际学生导师遴选工作。研究生院根据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国际学生招生情况,确定各培养单位相应的国际学生导师岗位。
(二)培养单位推荐
1、申报材料
各培养单位按照国际学生导师岗位和选聘国际学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组织本单位国际学生导师推荐工作。
申请人填写《国际学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各培养单位根据国际学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本单位学术分委会同意后,确定拟选聘导师推荐人员名单(院士申请国际学生导师资格,可不填写《国际学生导师申请表》,直接进入推荐人员名单),并将拟选聘为国际学生导师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拟推荐导师同时须提交附件2《国际学生导师信息表》,以便国际学生了解导师信息。
2、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报送推荐导师名单和材料,纸质版盖章后送至研究生院708房间,电子版发至:iwhrgraduateoffice@163.com。
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
联 系 人:殷淑华;
联系方式:6878 6164。
(三)审核和审批
院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对各学术分委会报送的推荐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确定国际学生导师人员名单。
(四)导师资格确认和公布
研究生院对获得批准的国际学生导师人选上网公示,并发文公布。
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