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5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5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院现启动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日-9月16日。

  二、申报范围及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定向生除外)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度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

  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需经院校经办部门进行确认(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确认材料,建议由资助部门提供盖章的人员名单),并在履行好确认手续(备查)后申报。

  6.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符合要求的同学请按照要求于9月16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新主楼602室。

  联系人:张秀丽 王燕晓

  联系电话:68786251

  

  中国水科院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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