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探索优秀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技术研发的基础理论、前沿探索和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层次学术人才。
二、招生类别我院仅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就业。
三、选拔方式我院通过组织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
3.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国家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截止),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
(4)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排名第1或第2),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或三等以上的奖励(作者排名前5)。
4.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程序1.考生登录我院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2份);
(3)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不交第3、4、5项材料,但应当呈交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和已经学习过的硕士课程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和地点见当年招生简章。
六、准考证发放经我院研招办审查通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研招办核发准考证。
七、考试1.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笔试。凡应届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在校期间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免试;
(2)英语,包括笔试和口语测试两部分(口语测试放在复试环节);
(3)数学,包括①:微积分(60分)和线性代数(40分);
或②:微积分(60分)和数理方程(40分);
或③:微积分(60分)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40分);
(4)专业基础课;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3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6)以上各科笔试一律为每科100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当年准考证。
八、复试复试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内容以及总成绩计算方式等见当年复试工作方案。
九、录取我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并综合考生的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科研能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考生的录取标准、录取人数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对于某一科目特别优秀同时其它科目也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予以特别关注。经体检及政审通过后,由院研招办核发录取通知书。
定向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协议,否则将不予录取。
十、监督如果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如果工作人员及导师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学习期间待遇1.博士研究生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金和课题资助的勤工助学酬金;
3.申请我院奖助体系设置的各类奖励。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