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中国水科院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户口、 档案及组织关系迁移事项的通知

各位博士新生:

中国水科院2020年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为我院自主招收培养(以下简称自主招收)和我院与高校联合培养(以下简称与XX高校联合培养)两种形式,下面就两类博士研究生的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

1.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迁户口,其他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的原则。

2.户口迁移仅限入学时办理,未迁户口的在校生无法再将户口迁入到中国水科院。

3.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

4.关于户口迁移的地址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自主招收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与清华大学、河海大学联合培养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户口迁入地址如下:

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中国水科院;

办理户口时需携带电子版白底证件照。有关户口迁移咨询事宜,请与袁老师联系(电话010-68781274)。

(2)与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户口迁入及具体要求详见联培学校的入学注意事项,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

5.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学生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户口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上交户口迁移证之前,请个人留存复印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户口迁移证,切勿丢失。

(1)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派出所更正(手写更正处需盖章确认)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内容要清楚准确,且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姓名、身份证号要与本人身份证上及报名时填写的一致,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新生请提前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备查。

(5)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但迁移证过期不影响当年落户。

二、人事档案迁移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迁档案,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档案请邮寄到以下地址:

中国水科院自主招收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与清华大学、河海大学联合培养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档案请于8月25日前邮寄到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中国水科院研究生院综合科;

收件人:焦老师;

邮码:100048;

电话:010-68785170。

三、组织关系转移

研究生自带党、团员组织关系。团组织关系使用团员证转接,党组织关系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抬头:中国水科院党委,接收单位填写:中国水科院),报到时交研究生院党总支。有关组织关系介绍信相关事宜,请与蒲老师联系(电话:010-68786321)。

四、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寄发

1.中国水科院自主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由我院寄发,请密切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2.联合培养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由高校发放,请关注各高校网站通知。

五、其他

如考生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邮政编码)有误或有变动,请于8月7号前通过邮箱(1310266740@qq.com)发送修改后的邮寄地址,以便我们邮寄考生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期将不再提供修改机会。

 

中国水科院研究生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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