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规范研究生困难补助发放管理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重大伤病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两类,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发放。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重大伤病指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伤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达到10000元以上,补助金额为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10%,补助的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特殊困难指研究生的直系亲属重病或亡故,补助标准为10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我院的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3.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简朴。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困难补助申请资格: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者;

4.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5.因研究生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情况而致其临时生活困难者;

6.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者;

7.当年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8.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9.有其他经济信用不良记录者。

第三章  申请、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本人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  研究生院将审批材料、人员名单和金额报院财资处,由财资处将补助金额打入研究生本人的银行卡。

第九条  研究生因遇突发性伤亡事故等情况,我院给予的慰问资助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指定专人代为办理。具体程序: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发放,代办人签字领取。

第十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必须以诚信为本,如实反映困难情况。凡发现研究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夸大事实等不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将追回已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5日



附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docx


主办:中国水科院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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