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评选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丰富招生方式,规范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制度,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我院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选拔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对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者须为我院在读的学术型非定向硕士推免生。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读期间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品学兼优。

第五条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课题具有创新性,取得一定成果,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科技论文不少于1篇(含1篇),并与申请的博士研究生阶段计划开展的科学研究紧密衔接,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具有较大的创新前景。

第六条  申请者须按照培养进度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和重修科目。

第七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博士专业应与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拟申请的导师应在次年具有博士招生资格。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硕博连续研究生的评选一般在每年10月份举行(硕士生的第五学期),次年9月与统招博士生同期入学。评选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凡符合条件者,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水科院硕博连读申请表”(见附表),并附硕士生阶段课程成绩单,2份专家推荐书,提交至拟申请的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小组应由相关专业5名及以上正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3.答辩。申请者就入学以来的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进展、进入博士阶段拟深入研究的科学问题、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技术路线与预期结果等进行答辩。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科研潜质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硕博连读的意见。

4.审批。研究生院将考核结果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批硕博连读拟招收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录取。

第五章  培养要求

第九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可不获得硕士学位,根据博士导师的要求开展博士生阶段的研究工作。

第十条  已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1.在读期间受到违纪违规处分;

2.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被取消硕博连读资格后,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与培养环节等均与统招博士生一致。若博士阶段的课程与硕士阶段的课程相同,并已在硕士阶段完成研修,则博士阶段可免修并计入完成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我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30%(含)。经批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纳入次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应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具有支持研究生连读的条件;每位博士生导师一般每年可以招收1名硕士推免生。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生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博士导师可参考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的标准发放科研助学金。

第十六条  若出现本规定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博连读申请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评选和管理实施办法附表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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