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水科院优秀硕(博)士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2024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京教就创[2023]7号及《中国水科院优秀硕(博)士毕业生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中国水科院优秀硕(博)士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24届全体硕士、博士毕业生。院级优秀硕(博)士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市级优秀硕(博)士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为5%。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严格遵守我院各项管理规定。在读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分符合毕业要求,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班级、党团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

  5.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院级及以上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 评选程序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国水科院优秀硕(博)士毕业生申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3.拟推荐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确认。

  4.院级优秀硕(博)士毕业生及拟推荐市级优秀硕(博)士毕业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5.公示结束后,推荐名单向全院发文公布。

   四、 申请材料

    申请中国水科院优秀硕(博)士毕业生的学生在2024年4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1. 《中国水科院优秀硕(博)士毕业生申报表》

  2. 论文检索证明

  3. 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 成绩单

  5.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 注意事项

     参评学生必须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依照我院及市教委相关规定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中国水科院优秀硕(博)士毕业生评选办法.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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